The Study on the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Modern Chinese Rule of Law
儒家思想起源于中国春秋时期, 由孔子创立, 并由孟子、荀子以及诸多后继者不断补充与完善。虽然儒家主要提倡德治, 但并不反对法治。儒家思想中的“礼” 实质是 “法”, 即 “礼法”, 并且自中国东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 儒家与法紧密结合, 古代社会治理的有益经验可为如何建设现今中国式现代法治提供参考。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应以仁爱为基础, 以礼仪为规范, 其中部分内容接近秩序、正义和人权等现代法治价值观, 这为其与中国现代法治的结合提供了必要性与可能性。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必须与其历史文化相契合,而儒家思想正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儒家思想与现代中国法治的结合, 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结合之必要, 是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之必要, 也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必要。儒家思想与中国的法治的结合不仅具有理论基础, 还具有具体可能的现实路径。在软法层面可以将儒家思想作为社会行为规范, 在硬法层面可以在法律实施中增加儒家思想, 特别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可考虑运用儒家思想, 以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结合。
Authors
- Run Quan Pan
Publication Details
- Journal
- The Journal of Modern China Studies
- Published
- 2024-09-30
- DOI
- https://doi.org/10.35820/jmcs.26.2.11
- Primary Topic
- Educational Reforms and Innovations
- Type
- article
- Field-Weighted Citation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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